案例:蒟蒻果凍噎死案(美國加州,2003 年判決)台灣一家食品廠生產的蒟蒻果凍,在美國造成兒童噎死,2003 年間加州法院三案分別判決賠償 1,670 萬美元、5,000 萬美元、5,000 萬美元,累計約 1.167 億美元(約新臺幣 40 億元)。據報導,該廠商投保的產品責任險保額為 200 萬美元,與判賠金額相去甚遠。
來源:Taipei Times(2003/05/14)、Los Angeles Times(2003/07/12)、《現代保險》〈果凍噎死人,產品責任險保不保?〉(2003)。
什麼是產品責任保險
保障產品因「設計不當」、「製造錯誤」、「使用說明不當」及「包裝錯誤」出現瑕疵,造成消費者體傷、死亡或財物損失所致的賠償責任。
但產品未達預期效果、廠商提供錯誤商品、誇大產品效用及保固責任等,都不屬於產品責任險的承保範圍。
產品責任的構成
① 產品瑕疵設計錯誤(Design Error)、製造錯誤(Production Error)、使用說明標示不當(Failure to instruct or warn)
② 第三人受有體傷或財損消費者、終端使用者因產品受到損害。
③ 依法應負責任民法:侵權行為;消保法:無過失責任。
④ 第三人提出求償請求產品由設計、生產、製造、加工,經經銷、代理銷售到國內外;賠償求償則可能由國外回到國內。
為什麼需要
- 因應消費者保護法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- 實行企業風險管理,做好損害填補措施、鞏固公司財務。
- 增強產品行銷體質,滿足外銷市場的需求。
承保範圍
被保險人因被保險產品的缺陷,在保險期間內或「追溯日」之後發生意外事故,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或財物損失,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且在保險期間內受賠償請求時,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範圍內負賠償之責。但對「追溯日」以前已發生的意外事故,或被保險人非在保險期間內所受的賠償請求,不負賠償責任。
承保對象
甲類:生產者、製造、裝配、加工廠商及進口商。
乙類:批發商、經銷商、零售商。
保險金額級距範例,以實際報價為準
| 基本保險金額(新臺幣) | 方案 1 | 方案 2 | 方案 3 | 方案 4 | 方案 5 |
|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 | 100 萬 | 150 萬 | 200 萬 | 250 萬 | 300 萬 |
| 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亡 | 400 萬 | 600 萬 | 800 萬 | 1,000 萬 | 1,200 萬 |
|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 | 100 萬 | 150 萬 | 200 萬 | 250 萬 | 300 萬 |
|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 | 1,000 萬 | 1,500 萬 | 2,000 萬 | 2,500 萬 | 3,000 萬 |
可依實際需要自行決定保額;被保險人得視產品種類、品質、數量、銷售地區等因素提高保險金額。「一次意外事故」係指第一次在保險期間內之賠償請求而言,且在第一次賠償請求發生後 12 個月內基於同一缺陷所受之賠償請求,與第一次賠償請求均視為同時請求,而為同一次意外事故。
費率、期間與準備文件
保費參酌營業性質、責任限額及相關資料釐定;保險期間一年。報價或投保時請準備:
- 產品責任險要保書或詢問表
- 欲投保產品之目錄、說明簡介、標示、使用手冊
- 產品經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合格之「產品安全合格認證」或測試報告
- 產品品管流程說明文件,或 ISO 9000 系列認證證明